图书馆党总支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图书馆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图书馆党总支负责抓好本单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三条 图书馆党总支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文献资源、文化育人、信息服务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馆员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四条 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图书馆党总支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图书馆党总支会议参会人员一般由党总支委员组成,组织员列席,必要时邀请党支部书记参加。

第七条 会议必须有半数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八条 委员因故不能参会,需提前以短信方式向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 会议议题须提前审定。议题根据党总支近期工作情况,由主持人提前拟定。议题一经审定,应指定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早做好准备。会前未确定的议题,会上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若遇紧急事项需临时动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员同意。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条 图书馆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图书馆党总支党员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讨论决定图书馆党总支发展规划、工作规划、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

(三)讨论研究加强图书馆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等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涉及群众的重要问题。

(五)讨论通过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

(六)讨论决定党总支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七)审查批准由党支部上报的党员发展工作事宜,研究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八)审议决定党组织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审议决定本单位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监督和管理。

(九)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工作等重要工作。

(十)研究重要请示和报告,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

(十一)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和其他需要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十二)应由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议事程序与纪律要求:

(一)会议讨论的有关重大事项,主要指涉及办馆方向、职工队伍建设、职工切身利益等原则性问题,总支委员应在会前进行充分沟通酝酿。

(二)会议实行一题一议,由议题提出人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在讨论事项时,到会委员应当逐一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人应末位表态。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讨论如出现较大意见分歧等情况,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

(三)会议对干部任用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四)需要图书馆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图书馆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应及时正确处理,事后及时向图书馆党总支委员会以会签的形式报告。

(五)图书馆党总支委员会议议事时,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应主动回避,主持人有责任予以提醒。

(六)要指定工作人员准确、全面地做好会议记录,并按期归档,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存档。

(七)会议议题、讨论内容和决定事项,在按规定程序公布之前,与会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五章 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第十二条 经图书馆党总支委员会研究讨论后,应由党政联席会决定的内容,主要指涉及办馆方向、职工队伍建设、职工切身利益等具体实施问题,相关负责人提出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应指定专人通报未参会人员,必要时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第十四条 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协调运行的原则,明确负责同志,明确办理期限,抓紧落实,并及时向党总支报告贯彻落实的情况。

第十五条 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除按相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当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向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重庆大学图书馆党总支委员会

201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