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大数据杀熟
个人信息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
算法歧视
法律责任
摘要:
大数据杀熟行为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一种,与其他类型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存在本质区别,其中的关键就是大数据杀熟行为处理的是个人消费信息而非其他类型的个人信息。个人消费信息较其他类型个人信息具有集个人属性和社会属性于一身的特点,正是这一特点使大数据杀熟行为不仅侵害了个人合法权益,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个人而言,其与大数据杀熟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往往存在合同关系,而不得实施大数据杀熟行为是合同附随义务的内容,因而实施大数据杀熟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大数据杀熟行为还侵害了个人的一般人格权,因此,实施大数据杀熟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于社会而言,大数据杀熟行为侵害了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因而需要承担行政法上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