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人工智能
行政决策
算法决策
决策理性
摘要:
科学化不同于理性化,人工智能机器提升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程度,但在决策理性化层面呈现出显著的两面性。一方面,基于科学化的算法程序,人工智能的强大信息处理能力、非人格化决策模式和决策知识训练提升了行政决策的工具理性程度,决策主体多元化与决策环境公平化构成了行政决策的民主、公平等价值理性内核,而通过算法运算分担决策者的信息分析压力则进一步释放了行政决策的主体理性。另一方面,受规范化计算逻辑的制约,人工智能机器因处理复杂信息的技术局限、算法程序设计的人格化因素渗透与知识学习上的有限性阻滞了行政决策的完全工具理性实现,算法决策对伦理正当性的忽视以及对算法本身的治理缺位带来了严峻的价值理性危机,而“目的—手段”异化及智能机器的主体资格缺失则抵消了其对主体理性释放的积极效应。要走出人工智能辅助行政决策的理性困境,就要明确人工智能辅助行政决策的“辅助性”功能定位;厘清其在程序性决策和非程序性决策中的适用性差异,确认人工智能辅助“程序性”行政决策的场景;以人工智能辅助行政决策的算法治理优化,健全对行政决策中的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的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