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训练数据
著作权
合理使用
摘要:
训练数据已经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核心,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对大规模训练数据的学习生成新的内容,这在促进技术进步的同时,也给著作权法律制度带来严峻挑战。具体来说,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输入阶段的数据获取、训练阶段的“黑箱”现象以及输出阶段的内容相似性,均可能涉及著作权侵权。文章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应重点集中于输入阶段,并建议有关主体扩展合理使用的主体范围,承认特定条件下的商业性使用,严格限定合理使用行为仅为复制行为,以期平衡技术创新与著作权保护,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