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低空
低空经济
航空法
空域资源
空域权利
摘要:
当前,我国低空经济已逐步成为新型综合性经济形态,其社会关系横跨多个法律部门。根据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结合低空经济实践,为促其发展,需放宽空域管制、激活生产要素,健全市场准入与监管体系以确保安全,同时补充侵权法,明确行为准则,完善经济促进制度。现行偏重管制的航空法和所涉部门法的滞后性阻碍了低空经济的成长。低空经济的发展,需多部门法协同,体系化地予以法治回应。航空法理念应由管制转向监管,重构航空法体系,开放并优化空域分类,完善监管体系;明确空域资源物权属性,构建多元权益平衡的空域与数据产权制度,并完善侵权法以应对新挑战。政府角色应从主导转为服务提供者,优化土地规划,建立高效审批机制,法治化推进产业扶持,完善低空产品公共应用立法,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