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海洋生物资源
可持续发展原则
国家利益原则
可持续开发
摘要: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十八大”报告也指出要提高海洋开发能力建设海洋强国。在海洋资源开发方面既要注重开发能力的提高,又要注重开发格局的变化。20世纪90年代起,为了缓解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世界各国争相开发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的生物资源。由于国际法规尚未明确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生物资源的法律地位,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原则各持己见,为保障海洋生物资源实现可持续开发,故论文研究以此为选题,旨在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维持海洋生态平衡。论文思路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采取文献研究法,整理并借鉴国内外有关海洋生物资源法律问题的相关理念及研究成果的实践经验。运用比较分析法,比较各国对海洋资源的区域化与国际化的意识,通过对比世界各国的立法及实践文献的研究,归纳相关的解决策略和措施,以资借鉴。结合交叉学科研究法,引入生物学、基因学、海洋科学、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领域,通过大量阅读相关的文献、调查报告,结合上述学科的相关知识、丰富论文课题的科学内涵。论文在研究的过程中,注重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的独特性与创新性。在大力提倡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论文将经济学中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到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具体实践中,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基础,将其升华为可持续开发原则,列为一项海洋生物资源开发的基本原则。我国应在海洋生物资源开发的新时期下,转变单一秉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态度,兼顾国家利益原则,结合国家政策,更好地服务于人民。中共“十九大”勾画出的“绿色路线图”,中国即将进入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绿色发展”正是对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诠释,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升级版,因此在论文中建议将可持续开发原则确立为海洋生物资源开发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根据该原则结合国家利益需求,交叉适用国家利益原则,最终实现永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