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
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
海洋生物多样性
人类活动
摘要:
随着全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陆地资源的不断耗竭,陆地空间已经无法满足人类的发展需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越来越依赖于海洋,世界各国纷纷把目光投向了海洋。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人类在海洋的足迹开始从近岸浅海延伸向大洋深处。进入21世纪,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由于人类活动的增加,海洋环境、海洋生物及其生态系统正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伴随着人类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活动的增加,国际社会开始关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境保护的一种预防性的措施,同样是解决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自从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以来,国家管辖范围以内区域的环境评价制度得到了很好地发展和完善。但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还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目前,不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还是其他的国际性或是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公约都没有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现有的国际法律框架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因此,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完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得到有效地实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发达国家的活动,制约发达国家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资源掠夺,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确保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因此,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研究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可以为我国在参与国际讨论和谈判时提供依据。
本文通过总结各方的观点,在分析现有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现有的制度措施以及我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策略选择。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
(1)总结国内外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进展。包括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相关问题的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特设小组历次会议中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观点,以及国内外学者在这一问题上所持有的学术观点。国际社会肯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在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多样性方面所起的作用。但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在法律和技术层面上都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识别发生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人类活动的类型。分析这些活动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考虑海洋特殊环境,然后对活动影响的大小进行量级的划分,从而明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不同的人类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渔业和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活动造成的影响最大。因此,为了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有必要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人类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从全球、区域和专项性三个层次分析现有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国执行这些国际文书的具体情况,从而识别现有的制度在法律文书的执行、技术层面、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存在着问题。
(3)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措施有:一方面通过强化国内实施机制即国内立法、实施国家责任制度以及引入对世义务来加强现有的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文书执行。另一方面则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框架内,以现有的制度为基础,建立新的全球性的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体系。在构建新的制度体系时主要通过明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活动、成立新的全球性的机构和能力建设这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4)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提出了我国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上的策略选择。应对措施主要有加强科学研究,启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程序和加强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