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ChatGPT
技术权力
数字人权
敏捷治理
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的自我赋权与其受制约程度较弱的特性,催生了强大的数字权力,存在滑向“智能利维坦”的风险。若不将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纳入法治轨道,将会造成数字技术的异化,导致数字权力的扩张,妨害平等、自由等基本人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颠覆了传统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和底层逻辑,标志着人工智能从专注于特定任务向通用人工智能的跃迁。但这种转变加剧了人工智能风险的不确定性,给以往依赖的事前治理和分散治理模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从人权视角出发,结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现状,对人工智能治理进行整体性制度设计显得尤为迫切和关键。应通过强化伦理规约、立法规范发展、实行敏捷治理等措施,推动人工智能治理细节的深化。更进一步,从长远目标来看,构建一套契合中国国情的数字人权理论框架和制度体系,是防止数字权力不当扩张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