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对物行政行为
对人行政行为
行政权
人工智能
状态责任
摘要:
探索建立对物行政行为的理论体系和操作规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一方面,对物行政行为的私人所有物也会处于物权法与行政法的交叉作用之下,产生财产权伴随义务;另一方面,拥有财产而产生的伴随义务不能无限扩张,在私人所有物上所呈现的“公私权重叠”必须具有合理的边界。对物行政行为的前提是尊重私有财产的所有权,恪守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相平衡的原则,引导私人财产所有者在“有恒产者有恒心”的过程中不断增强财产伴随义务。改变我国对物行政行为研究薄弱的状态,必须按照依法、适度、互动、程序正当原则,廓清公共利益所包含的事项和内容,准确把握行使私有财产所有权获益的私人标准与避免公共利益受损的公益标准的结合,精准确定私人财产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范围和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