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智媒时代
人工智能
声音权益
权利竞合
新质生产力
摘要:
《民法典》的正式生效,开启了声音权益保护的时代。然而,“声音”既是人格权益之客体,又是声音产业的核心资源,其间授权不完备、平台失责常为侵权风险之源,造成声音权益保护和产业发展的抵牾。因此,文章从主客观集合体、人格权益客体、产业资源三重维度出发解构“声音”,充分诠释《民法典》在智媒时代对声音权益的制度保护。并据此划定受保护“声音”的范围,明晰智媒时代的声音侵权情形,认为应厘清侵权行为中人格权与著作权的权利竞合,以此明确侵权认定,进而通过完善授权体系、设置数字水印、强化平台责任实现声音权益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共进,以推进人格权保护、引导技术向善、涤荡产业阻碍、带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