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体
非人行动者
缔约
数字代理法
摘要:
数智时代,人工智能尤其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始广泛应用,构造出人、人工智能体等非人行动者组成的智能技术交易系统,交易行为结构呈现鲜明的数字化、虚拟化、智慧化特征,加剧了缔约的复杂性、非线性及混沌态,导致基于人工智能工具论的算法合同效力认定、法律责任归属等陷入困境。对此,有必要转换思路,赋予人工智能体有限法律人格,将其厘定为当事人的代理人。依据代理制度,对于人工智能体缔约,采取法律推定拟制方法,基于人设置利用智能体的行为,认定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一旦人工智能体超越预期,原则上由本人承担相应风险责任,除非超越程度过巨,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或显失公平。在算法合同效力判定基准中,本人行为能力、真意的作用弱化,意思表示以外观为主。效力瑕疵涉及人工智能体背后之人、相对人、第三人,以及合同当事人的人工智能体、第三方人工智能体等非人,缘于不同行动者的瑕疵事由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