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法
法政策学
协同治理
评价基准
冲突协调
摘要:
伴随着人工智能新模式的依次登场,人工智能治理呈现出较强的政策依赖性、法律无法因应人工智能新场景的迭代、政策与法律不协调三种治理困境,构建人工智能政策法律协同治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在理论上,作为国家治理的两种工具,人工智能政策与法律的同质性和互补性为协同治理提供了可能,法政策学方法论为协同治理提供了路径。在实践中,应将政策与法律协同治理分为立法机制与实施机制。在立法机制上,应确立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的政策目标,在不同的人工智能领域用不同的政策手段去适配政策目标,从而确定立法的必要与规制的强度。此外,还需将正义性与效率性作为立法评价基准。在实施机制上,应构建人工智能政策备案审查机制、人工智能政策参照适用机制和人工智能法律与政策冲突协调机制来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立法与实施机制,人工智能政策与法律达成协同有效治理,共同推进人工智能的发展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