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ChatGPT
生成式人工智能
风险治理
市场机制
网络法
摘要:
以ChatGPT为代表的现象级生成式强人工智能的诞生,在学术界及产业界激起千层浪,其凭借强大数字孪生能力在赋能产业生态的同时,也可能因技术缺陷抑或被操纵而滋生侵害公民个体权益、侵蚀公平正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风险,亟须法律做出必要的回应。审视我国既有技术风险治理实践经验可知,我国当前以传统的政府规制为主,不够重视市场机制的功能,也缺乏对二者的有效衔接与整合。为了平衡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良好社会秩序维护,市场机制应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治理中起到基础性作用,而政府规制宜在市场机制失灵时予以介入。具体而言,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治理应建构起行业自律、用户数字素养培育和“以技治技”的三位一体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