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政企关系
混合所有制改革
混合所有制企业
国企改革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推进,国家在不同混改企业中扮演了不同角色,国家与不同混改企业的关系是否存在差异以及为何存在差异成为重要的研究议题。不仅不同的行业市场竞争度与企业产权结构会导致国家与混改企业关系的差异,而且,在行业市场竞争度和企业产权结构相同的情况下,国家与地方混改企业的关系仍然存在不同类型,即间接市场调节型和直接市场调节型。在间接市场调节下,国家借助强制度嵌入对混改企业施加影响,建立起对混改企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在直接市场调节下,国家对混改企业层层授权,实施“差异化管控”,让民营资本在治理权力结构和日常经营活动中有更大的自主权。这两种不同的类型并非根源于市场化环境或者地方政府的政策偏好,而是国企集团面临的政策风险差异所致。当国企集团能够有效化解混改政策风险时,它更倾向于采用直接市场调节型关系模式,激发混改企业市场活力;反之,当国企集团无法有效化解混改政策风险时,它更倾向于采用间接市场调节型关系模式,强化对混改企业的管控。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化解政策风险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序推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