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土地犯罪
刑事风险
规范保护目的
行刑衔接
摘要:
从计划经济中的固化配额制到市场经济中杠杆作用的集中释放,土地资源流转交易更加活跃,在增进土地利用与交换价值的同时,也增大了土地犯罪风险。土地犯罪风险与土地法益类型具有相关性,土地流转过程涉及土地管理秩序法益、土地审批过程涉及公职廉洁性法益、土地开发使用过程又可能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法益,在以上土地审批、流转、交易、开发过程中对相关法益的损害必然会生成多元刑事风险。基于此,根据法益之间的关联性,可将土地犯罪类型化为直接性土地犯罪与间接性土地犯罪。通过规范保护目的的实质化调整,应当形成土地犯罪的前置行政立法和刑事立法的有效衔接,即前置法中要明确细化土地管理规定,为刑事违法评价提供一般性违法前提;在刑事法中设置专属的双层次土地犯罪规制体系,并以法益的实质损害作为评价的逻辑基础,进而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