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清末
夏口厅
清末新政
城市治理职能
摘要:
汉口开埠后,商业日益发达,对外交涉事件日益增多,原先由汉阳县辖治的局面亟待改变,汉口的城市治理模式也亟待完善。张之洞督鄂后奏设夏口厅,将厅制引入汉口的城市治理中,汉口由此拥有了成镇以来的首个专设的县级行政建制。夏口厅机构设置极为简便,起初在衙门内仅设有同知和巡检,后增设一县丞。实际上,汉口行政事务的处理权均集中于夏口厅同知一人,但汉口繁重的政务非夏口厅同知一人所能兼顾,其本身对于大部分事务并不能立刻决断——需请示江汉关道或湖广总督。
夏口厅较以往治理汉口的行政机构的职能更为全面。夏口厅的职能主要有外事职能、司法职能、治安职能、经济管理职能和教育职能,这些职能的行使是夏口厅参与治理汉口的重要体现。从夏口厅的职能行使来看,湖北省府并未完全放权,夏口厅并无一般州县的法定完整权力,其权力大小取决于湖北省府。夏口厅的设立是张之洞为了方便湖北省府治理汉口、推行湖北新政,而夏口厅同知只是湖广总督治理汉口的助手之一。
清末新政时期,晚清政府意识到原有的地方治理模式百弊丛生。为了城市治理的专业性,在汉口设立了地方审判厅与警察机构。地方审判厅原本是为了取代夏口厅的司法权,警察机构的设置则是汉口治安管理体系的更新换代。实际上,二者均未实现对于夏口厅某一方面职能的完全取代,但它们确实分割了夏口厅的司法权和治安管理权。这些分化夏口厅职能的情况因清朝灭亡而终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夏口厅职权的逐渐缩减。
在夏口厅设立之前,湖北省府对于汉口治理模式即是多重机构共同治理。在夏口厅成立后,湖北省府在汉口也是不断地增设机构。这些行政机构与地方政府共同治理汉口,这不仅体现了汉口治理主体更加多元,也表明了湖北省府对汉口城市控制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