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有为、朱一新曾於1890-1894年间多次透过书札及会晤方式,往复论辩诘难。二人之函札互往,历来被视作一桩有趣的学术公案,代表晚清变化世局中的奇异风景。实际上说,二人虽於经学观点、学术意见各异,然双方基於善意地、连续性的对话沟通,颇能合於诠释学普遍原则中的「善意原则」(the principle of charity)。本文之作,盼能基於最新之康氏函札资料,说明康、朱二人争讼焦点,厘清二人地位,并以此为基础,讨论二人函札之诠释学意义,是以站在诠释学观点重新看待二人对话,则康、朱函札,便不限於学术史意义,而有经典诠释学向度的新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