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四马分肥
公私合营
杭州
社会主义改造
和平赎买
摘要:
1952年“五反”期间,中共中央就已酝酿用“四马分肥”办法对企业的利润额进行重新划定,以协调各方利益。“四马分肥”办法确立后,四方面比例的协商是在公方掌握内部方案的前提下依托董事会开展的,公方对企业情况的调查和对私方意见的摸底是协商会议顺利召开的关键,这一过程体现了企业领导权的转移。从“四马分肥”推行过程来看,股息红利“一马”的内容在不断变化,大致由私营时期的“资本家所得25%”到“股息红利可占25%”,再到公私合营后“公私双方按股权分配25%左右”,反映了私方所得逐步受到限制。在合营企业中,股息红利“一马”的发放应是对公私双方所得的一次再分配,具体表现为“四马分肥,工人阶级得其大半”的情况下,股息红利分配中公方所得又占到大半,体现了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分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