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设区的市
宪法修正案
立法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地方性法规
法律询问答复
立法权
人大常委会
摘要:
2020年是立法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也是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五周年。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进一步确认了设区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宪法地位。立法法修改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度重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通过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法律询问答复、立法培训班、立法统计分析等多种措施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据统计,自2015年3月至2020年2月,各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批准322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1864件,其中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37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