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新中国成立初期
民族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实践历程
启示
摘要:
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导中国共产党开展各项民族工作的重要制度,该制度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上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广西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地区,历史上各个时期的阶级统治者都曾针对广西的民族情况和民族问题,制定相应的民族政策和措施。新中国成立初期(本论文指1949—1958年)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初步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这一制度在广西获得进步性成就、发挥强大作用的历史时期。广西各级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和发展的60多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自身优越性,为广西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经济文化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本论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广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历史事实展开几个部分的研究,有助于该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与广西民族地区实际结合,推动广西各民族和谐关系的发展,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实现广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发展目标。第一部分论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广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资源和现实基础。马克思、恩格斯主张民族平等与民族解放,列宁重视多民族国家的民族自决权,毛泽东主张以民族区域自治和单一制来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这些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提出的丰富思想理论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理论来源。广西多民族聚居格局与自治传统的民族基础、广西各民族对统一多民族国家认同的思想基础、广西获得解放的政治基础及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局部成功实践的制度基础,加上苏联民族政策的经验和教训这一外部经验,共同构成了广西成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现实基础。第二部分论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广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历程。在实践准备阶段,党和国家的倡议、帮助与广西的积极宣传、实际的民族工作政策与措施结合;在实践历程中,从县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开始,到桂西壮族自治区的成立、发展及撤销,再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成立,广西有序开展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工作;实践的结果则是广西的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设立了民族自治机关,享受了特殊的自治权。第三部分首先从三方面论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广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般性作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真正的优越性,惠及广西各少数民族群众、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国家。改变少数民族落后面貌,促进少数民族自由平等权利、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和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推动了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进程:可以结合实际自主管理本地事务和发展地区社会经济,在实践中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促进了国家的稳定发展:保证广西各民族及民族地区和谐发展,有利于国家团结和统一,进而领导广西各少数民族,为社会主义建设凝聚力量。此外,将广西独特的历史与现实因素融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当中,使其在广西发挥了特殊性作用,即稳固广西特殊的战略地位、顺应广西独特的民族状况和展示了广西独有的历史印记。第四部分,从四方面论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广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启示。第一,必须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党的建设。第二,必须坚持制度自信,捍卫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地位不动摇,在充分行使自治权上敢下功夫,实现自治权力的合理配置。第三,必须强化物质保障,坚持依靠制度优势全面改革发展地区经济,全面改善自治区内各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发展。第四,必须统一思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增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观念,传承少数民族的特色民族文化,促进民族文化自信和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