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法律解释
合宪性审查
审查模式
摘要:
在社会发展中,每当出现一些对秩序构建产生破坏作用的事例,或者在法律适用中出现漏洞时,人们往往希望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立法来解决,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解释法律来解决问题的尝试往往不被重视。但其实立法不是唯一途径,法律解释作为法律适用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它的存在直接影响着法律的运作方式和实施目的,在完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也不可小觑。“法律既为社会力,则社会变迁,法现象不能不与之俱变。”法律解释的存在勾连了既定的法律文本与变化的社会现实,填补了二者在适用时差上所存在的不一致缺陷。但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解释体系中,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均有权作出法律解释。解释主体的繁杂多元势必导致法律解释审查的疏漏,为杜绝这一系列矛盾问题的发生,对法律解释进行严格化审查势在必行。十九大之后,合宪性审查的话题渐热,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价值必须得到落实与维护。鉴于宪法不能在审判过程中直接援引作为断案依据,这就要求法律法规等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必须遵循宪法的精神与宗旨。但是学者们讨论的审查模式偏重于普适性,对于专门的法律解释合宪性审查提及较少。而法律解释出台的中间环节必须予以控制,因此法律解释的合宪性审查将是我国健全完善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是对法律解释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研究,在内容上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对法律解释与合宪性审查的定义进行了介绍,并在对合宪性审查的相近概念结合我国的政治体制要求进行辨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对于法律解释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必要性。当前我国法律解释审查体系还不够完善,解释实际运行中存在着可能导致违宪的若干种问题,合宪性审查更为必要,因此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以近年来受到学界广泛关注的法律解释合宪性审查案例为引,简单分析之后结合我国现行的备案审查制度的不足,分情况介绍了当前我国法律解释合宪性审查所存在的问题。法律解释具体程序的完善是当前法律体系构建的重中之重。对于法律解释进行合宪性审查可以作为法律解释体系的中控部分,以免因监管不力而造成法律解释对宪法精神的曲解。在本文第三部分参考了域外主要国家违宪审查机制,着重介绍了美国德国的法律解释违宪审查基准制度。虽然我国立法性法律解释与他国适用性法律解释在性质上有所偏差,但是同样的对法治文明的追求决定了他国长期实践中存在着部分可以被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所兼容的优点,取其精华,以期在其基础上能找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对法律解释进行合宪性审查的道路。第四部分是在第三部分的基础上对于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具体构想,从构建目的和实体制度两方面入手,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审查主体资格;赋权予法院系统、利害关系人与专家学者,机关和个人共享法律解释的合宪性审查启动权;明晰审查工作程序与标准;以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实效化,对我国法律解释工作机制进行持续性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