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地方自治
历城县
行政权力扩张
摘要:
就我国古代大部分的时期来讲,“皇权不下郡县”,基层社会是半自治状态,对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来说,除了纳税、诉讼外几乎不受行政权力的约束,而近代地方自治以来,这种基层社会的半自治状态受到冲击,公权虽不像以往的明显强势但对基层社会却有更深层的渗透,对基层社会的影响和控制更为强大。行政权力从对基层社会的相对宽松的治理转变成对基层社会实行单一职能的约束(比如早期在县之下设置的警局),进而实现对基层社会方方面面的渗透。本文考察近代地方自治实践,以历城县为例,研究行政权力在基层社会扩张的表现、原因、影响以及对当今我国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启示。历城县在近代地方自治运动中,行政权力在基层社会的扩张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对自治组织的影响,包括人事方面对基层坊长、保长等的委任、撤职;自治组织运行方面对基层自治组织的监督(例如人员的备案检查、决定基层选举的改选等);自治经费方面对基层自治职员津贴、奖恤制度等。清末地方自治运动一样,既是一种政府的主观行为,也是客观条件使然。公权下探也是主客观共同的作用。历来统治者均欲加强自身统治,只是客观的条件不允许,比如交通、地理等因素。近代以降,尤其是清末,统治者的统治威信受到挑战,包括外来因素——来自国外的侵略、外来文化的冲击,还有内部因素——来自改良派的呼吁、革命派的压力等。清光绪胶济铁路告成,其他交通环境也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近代电报、电话等通讯事业的发展,也便利了行政的上传下达,方便了行政权力对基层社会的管理。同时由于基层社会民众缺乏权利意识以及我国传统权力的强势,这一系列的客观条件使行政权力在基层的扩张成为可能。近代行政权力在在基层的扩张,使自治机构沦为行政机构的附庸,近代地方自治也由于行政权力的过于干预而以失败告终,公民权利空间被进一步压缩。通过研究历城近代地方自治实践,在现代行政权力规范化、制度化运行方面,必须合理配置国家行政权力,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充分发挥中间团体的作用,切实保障公民权益,通过自治实践培育公民的宪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