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同种数罪
并罚
人权保障
摘要:
数罪并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量刑原则,按照分类可分为同种数罪并罚与异种数罪并罚两种类型。异种数罪并罚在法学界普遍被认可,但是同种数罪是否应并罚仍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同种数罪并罚的分类,结合相关案例分析基础上,指出在同种数罪仍然统一执行并罚情形下,一定程度上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容易造成被告人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被告人无法获得公正的刑事判决,亦无法统一全国各地的判决标准尺度,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不足,无法很好地实现刑法保障人权的目的。因此本文提出建立人权保障制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司法程序的监督和制约,完善法律所规定的漏罪案件立案条件,保障相关人员的隐性权益。文章分四部分对所论述的内容加以阐述。第一部分:主要针对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分类以及有关国家或地区数罪并罚原则的不同规定进行梳理。我国的数罪并罚原则,具体适用时包括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折衷原则。数罪并罚按照分类可分为同种数罪并罚与异种数罪并罚两种类型,研究世界各国刑法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对今后我国数罪并罚理论及立法完善具有现实借鉴意义。第二部分:指出我国目前处理数罪并罚案件所采取的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辅的原则,通过对刑罚确定原则和法律规定的解读可以得知在异种数罪案件量刑过程中遵循上述数罪并罚原则是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一种实现,但是在同种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会产生刑罚差别,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侵犯法律的权威性。同时阐释了同种数罪并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三大情形,基于对上述情形的分析,同时结合第一部分对于各国立法实践的比较,本文提出了同种数罪并罚原则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在生效判决无误的情况下,对于被告人新犯的罪与已判决的罪前后罪名相同时,依照现行法律及司法实践,只能实行数罪并罚。此外,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在判决宣告以后发现漏罪,对漏罪实行数罪并罚存在罪责刑不相适应的可能。第三部分:以案例的形式说明在犯同种数罪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告人实施数罪并罚会造成人权保障的缺失,因此本文在对机制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目前我国建立人权保障机制面临的困境,如我国的刑法观念相对滞后;我国人权保障机制地位不突出,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人权保障机制并未完善地建立;我国建设人权保障机制的经验欠缺,同时在刑罚有效执行制度的建设方面仍有待提高。第四部分:在综合前文提出的机制建设所面临困境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提出建立人权保障制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司法程序的监督和制约,完善法律所规定的漏罪案件立案条件,保障相关人员的隐性权益等完善我国同种数罪并罚的对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