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立法权限
立法监督
地方行政立法权
摘要: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已在我国开始颁布实施,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起步之年,当此之际修改《立法法》,充分说明了立法工作在依法治国建设之中的重要地位。立法环节是一切法治活动的基础环节,只有保证立法环节合理合法的展开,制定出来的法律才可能被顺利实施。自从地方行政机关被赋予立法权以来,地方政府规章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以及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地方行政立法相比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来说,更加直接快速的在本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被应用,是与人民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完善地方行政立法体制与本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人民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息息相关。并且,地方政府机关是否能够很好的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实现简政放权,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地方行政立法机关在立法时是否拥有一套成熟完善的立法体系,因此,法学界不能忽视对地方政府行使立法权的法学研究,应不断对地方政府行使立法权的最新发展状况进行理论研究,并且应使研究结论能够对地方政府行使立法权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所谓地方行政立法权就是依法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地方行政立法权是地方行政机关进行立法活动的合法依据,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立法权,结果产生的地方政府规章才是被人民认可、法律承认的有效规章。在我国,立法权一开始只有国家立法机关有权行使,地方政府的行政立法权不是本来就有的,只是后来随着国家发展的实际需要法律才逐渐赋予地方政府立法权。虽然地方行政立法的发展起步比较晚,但发展速度是比较快的,如今的地方政府立法总数量已经超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总量,地方行政立法范围也已经延伸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虽然修订后的《立法法》加强了对地方行政立法权的约束和规范,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在行使立法权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地方行政立法权行使过程中存在越权现象、行使主体范围过于宽泛等一些问题,还不能十分符合建设法治国家的总要求,还不能全部的符合地方政府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实际要求,也不能完全符合党建设国家的实际需求。因此,对地方政府行使立法权的研究必须以实践经验为基础,吸取教训,总结成功经验,结合新时期的发展形势积极进行创新研究,不断研究完善地方行政立法权理论。从地方行政立法权的行使角度探讨完善地方行政立法的途径可以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出现在文中的案例,大部分选取的是某些地方政府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一些地方政府最近一段时间内行使立法权的活动,以此来保证对地方行政立法权如何行使的研究能够真正从实际出发,保证研究的内容和方向能够符合当下我国地方行政立法权行使的发展趋势。在文章写作过程中,本文将地方政府的立法权作为切入点,首先对地方行政立法权的概念、性质等基本问题进行了论述,之后论述了地方行政立法权产生的一些原因以及地方行政立法权的法源问题。其次对我国地方政府行使立法权的实践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之上找出了地方行政立法权在行使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及产生这些不合理问题的原因。最后结合新时期的社会发展现状对总结的问题提出一些稳妥可行的完善建议,例如建议地方行政立法机关应纠正价值取向和立法观念、明确规范行使地方行政立法权的主体范围以及建议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地方行政立法权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等。旨在通过规范地方政府对立法权的行使促进地方政府科学合理行使立法权,完善地方行政立法以此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整体,有了完备的地方行政立法体系,也可以更加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促进简政放权,为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依法行政和治理方式创新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