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宪法
合宪性解释
法律解释
司法审查
宪法解释
摘要:
在我国,如何有效落实宪法,发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价值是一个深受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问题。任何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都离不开法律解释,而对法律的解释必须符合宪法规范所蕴含的精神和价值。法律解释的合宪性关乎一国法律体系的正义性和安定性,关乎人民能否正常地行使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在法治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合宪性解释方法具体指在法律至少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可能之时,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应该选择其中与宪法规范相一致的那个解释。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合宪性解释方法并非由我国学者所创,而是来自于德国和美国等域外国家的相关法学学说。在目前的宪政体制下,我国并不存在宪法案件,在体制上也尚未设立宪法法院,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也无权对法律作宪法解释,实施宪法和解释宪法的职责主要由立法机关所承担。长期以来,这种由立法机关对宪法实施进行监督和审查的机制运行地并不理想。于是,如何更好地维护宪法权威,落实宪法规定,弘扬宪法精神,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就成了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宪法的精神和价值主要依靠普通法律的细化而得以实施,而普通法律的解释和实施必须以宪法为遵循和依归,一旦法律与宪法之间有所抵触,那么法律便有违宪而被宣告无效之虞,而这会触及到法律体系的安定性。因此,笔者认为对合宪性解释方法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对合宪性解释方法的各个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以期可以对我国合宪性解释理论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合宪性解释方法的内涵和性质予以界定。对学界有关合宪性解释方法性质的一些争论予以分析和归纳,同时给出笔者自己的观点,即认为合宪性解释方法是一种独立的解释方法,它的本质是法律解释而非宪法解释。第二部分主要探讨和研究合宪性解释方法的产生、发展的历史以及它的理论基础。笔者将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追本溯源,厘清合宪性解释方法产生、发展的历史,并归纳合宪性解释方法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研究合宪性解释方法的正当性问题和界限问题。通过对德国、美国司法经验的考证分析,指出合宪性解释是一种沟通立法权与司法权的解释方法。司法谦抑主义是合宪性解释方法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而这种司法谦抑主义主要是由现代法治精神所蕴含的三权分立及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的理念所决定的。合宪性解释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立法权和司法权之间相互制衡的微妙关系,它可以有效缓和二者之间所内含的冲突与对抗的内在紧张关系,从而避免司法权对立法权的过度侵犯,它赖以存在的这些正当性基础广泛存在于各个法治国家的实践中。同时,对于合宪性解释的界限,本文将着重以立法权与司法权之间的相互平衡及制约原理为基本立足点,通过四个方面的分析得出合宪性解释必须符合司法谦抑原则的结论。第四部分主要从我国目前的宪政架构和法治实践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对现行宪政体制下的宪法监督制度和宪法解释制度的剖析以及对我国宪法在实施中产生的一些问题的反思,论证合宪性解释方法在我国现行宪政体制下的适用可能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