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
财政运行
财政健康
摘要:
民族自治地区财政运行带有显著的民族特性,这是民族自治地区财政与一般地方财政的区别。因为这种民族特性,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对民族自治地区一直实行照顾性财政政策,这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特殊要求。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几经改变,民族自治地区的财政政策也随之进行调整,但“照顾性”始终贯穿其中。分税制的实行,民族自治地区财政经历了从“特殊”到“一般”的演变,差别化的财政管理体制归于“大一统”,民族自治地区财政收支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财政收入增长有限,财政支出急剧增加,支出过度依赖中央和上级政府转移支付。 正是基于这种变化,本文主要研究财政管理体制的演变对恩施州财政运行状况的影响。财政运行主要是通过衡量财政收支状况,财政收入满足支出需要的程度进行分析。恩施州财政运行状况主要从财政收支的规模和结构来进行分析。运用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得出恩施州的财政支出规模过大,支出结构不合理。财政收入规模过小,增长困难,受政策性、即期性因素影响较大。财政收入来源结构简单且相对集中。财政支出过度依赖中央和上级政府转移支付,地方培植财源的积极性降低。 测算财政运行时采用的收入和支出均是当年的实际值,并不能反映地方实际的财政收入汲取能力和实际的公共服务需要。因此,在总体上分析恩施州财政运行状况时,采用财政健康进行测算。研究恩施州财政健康时引入了财政运行的民族特性,按照顾性财政政策变化对恩施州财政运行的影响分为标准财政健康和实际财政健康。结果表明,在分税制实行前,恩施州财政健康不断改善。而分税制实行后,恩施州财政健康陷于困境。财政健康的变化验证了财政运行状况的变化。形成这种变化的原因,主要在于收入的划分拉大了中央与地方收入增长的不平衡,划分收入和安排支出时没有考虑恩施州的实际情况,地方自治机关超越财政收入可能安排财政支出,转移支付不够规范等。 为促进财政健康运行,首先应重新审视财政运行的特殊性,寻求影响财政运行状况的民族因素;其次落实财政自治权,把客观存在的法定权利变成现实存在的权利;最后调整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以科学合理的方法明确转移支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