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
自治机关
自治权
河口
摘要:
中华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中国辉煌的历史,各族人民共同开拓了祖国的疆域,共同创造了灿烂的文化。人类文明初始,中华各民族的先人分别创造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文化。民族分布格局呈现的差异性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我国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选择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的。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具有中国特色,是中国根据自己的民族国情探索的一种新型的民族制度,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确定了我国建立单一制的人民共和国,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并写入《共同纲领》之中,之后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被固定下来,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确定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内容。河口县是一个以瑶族为主体、由七个世居民族组成、少数民族人口占61.58%的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县。河口县在自治权的行使中,主要表现在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配套法律措施和加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紧紧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实施“桥头堡”战略的机遇,用足用活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全县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两基”成果得到巩固提升并顺利通过了国家验收。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月”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作用,不断深化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认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实施“兴边富民工程”,不仅有利于强化河口县边境地区交通、水利、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边境口岸发展后劲,而且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极大地改善边境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边境群众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