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国民政府
县自治
地方自治
宪政路径
摘要:
在民主宪政的潮流下,地方自治不仅事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科学处理,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关乎一个国家宪政建设的成败。因此,对地方自治的研究,特别是对本国过往地方自治实践的检讨和考量,在宪政课题的研究中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研究属宪法史范畴,主要考察国民政府时期的县自治理念、制度设计和运行。在此基础之上,对国民政府将县自治作为实现国家宪政重要路径的合理性,以及发轫于基层的宪政建设路径在当代的可行性进行探讨。 本文分为导论、正文、余论三个部分。导论主要介绍了选题的由来和研究意义,梳理和评价了与本选题相关的文献资料,最后提出了选题的研究方法和整体写作框架。 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从地方自治的基础理论入手,探讨了县自治理论的历史渊源及其形成过程。文中介绍了地方自治的基础理论,梳理了与地方自治相关的中国历史源流,并在此基础上对县自治理论进行了评述。文中指出,县自治理论固然是近代以来欧风美雨的产物,是在西方地方自治理论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但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对其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特别是最后成为国民政府进行宪政实践指导思想的县自治理论,经过蒋介石、胡汉民等人的修正和改造,实际上已经有别于一般的地方自治理论。第二章主要从制度构建的动因、制度的设计以及县自治的权力架构三个方面探讨国民政府时期县自治的制度构建。县自治制度的构建主要是出于国民政府现实统治的需要,即政权合法性的需要、削弱地方实力派的需要和加强基层控制的需要。正是在上述利益需求的驱动下,国民政府一方面为了体现民主色彩,充分借鉴了西方的地方自治理论,另一方面,出于维护统治的现实需要,又强化了传统的集权式控制手段,最终在县自治制度的设计上和权力架构上呈现出民主与集权两种理念的冲突与矛盾。 第三章重点考察了县自治的实施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对县自治实施的成果进行了检讨。文章通过对国民政府县自治建设的三个阶段进行综合考察得出结论,随着县自治逐渐转变为集权式的社会控制手段,县自治的建设成果乏善可陈,远未达到孙中山设计的建国程序所规定的实行宪政的条件。然而,迫于国内外民主呼声的日益高涨,国民政府不得不公开宣布立即实施宪政,县自治的宪法地位从而得以确立。当然,这种宪法地位的确立并不是县自治建设的发展水到渠成的法律表达,而是国民政府对现实统治危机的被动回应。它清楚地表明了国民政府县自治建设的失败。 第四章在梳理与比较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宪政建设道路的基础上,对国民政府时期县自治的宪政意义进行了综合考量,最后得出结论,由基层自治走向全国宪政是中国宪政建设的可行之路。尤其是在当代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主权独立、社会安定的背景下,国家进行宪政建设的各项条件已经完全具备,我们更应当强调由地方而中央的这种自下而上的宪政建设道路的重要性,以弥补当前政府主导型宪政建设模式的不足。为此,文章提出应从事权架构的合理化、形式自治与真实民主的统一以及宪政精神的培育三个方面,保障地方自治的实施,以确保地方自主性与民主活力的不断增强,进而为国家宪政建设的全面展开奠定良好的基础。 余论部分综述了国民政府时期县自治的研究价值,并再次强调在当前实施宪政的基本条件已经完全具备的情况下,自下而上进行国家民主宪政建设的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