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分级
容错机制
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是确保公众知情权、稳定社会的需要,也是调动社会力量协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主体特定性、内容广泛性、时效性、紧迫性、主动性、不确定性和非对称性等特征,而法律对之的规定却存在冲突、公开的标准也不具体,且其公开相对迟滞、对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协调,对之的履职问责不科学,这些问题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政府信息公开不能适应现实所需;为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效,应针对性地完善立法、整合相关法律规范,推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信息公开分级管理、统一公开标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调动官民多元参与,拓宽公开的载体,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专业化建设,保障信息安全,寻求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最佳契合点,引入容错机制科学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