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市场经济
价格法
利润
反暴利
摘要:
牟取暴利的概念自古长存,制止牟取暴利是各国法律必不可少的部分,我国当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下文简称《价格法》)作为最高位阶的反暴利法律,其“暴利”定义不明确,处罚不具体,引发出下位法中各种定义紊乱、无法可依的问题,更是让对反暴利法律的研究困难重重,相比国外丰富的反暴利法律体系,我国尚存在大量立法空白。《价格法》是价格立法体系主要依据的上位法,但《价格法》自发布已经实施二十五年,期间经济发展方向不断随时期调整,《价格法》对部分经济问题的调控能力明显不足,其对时代的不适应在反暴利方面表现突出,存在修订的必要。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价格法》确立“暴利”的定义和界限,进而完善对制止牟取暴利的管理和处罚。
研究的第一个重点在于梳理我国现行反暴利体系,以《价格法》为主要依据形成庞大而复杂的价格制定和监管机制,包含了对反暴利工作的规定和处罚。通过纵向对比,《宪法》以下法律中《价格法》是具有反暴利规定的最高位阶法律,对《价格法》以下位阶的法规起指导作用,但法条描述极为笼统,并且缺乏相关有效解释,导致下位的条例和规定存在冲突。通过横向对比,有且仅有《价格法》明确了“牟取暴利”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约束。因此,只有在《价格法》完善对反暴利的相关规定,各类法律法规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合法。研究的第二个分析讨论法学界实际认可的“暴利”概念,通过对比不同的学者描述、法条引用和历史渊源分析,可以发现“暴利”一词在法律使用中虽然有一定差别,但也具有理解上的共性和区别于相近概念的独特性,从而分析得到法律意义上的“暴利”相对准确的描述,并且提出建议使《价格法》在法律条文中对其进行确认。研究的第三个重点在于重申反暴利的正当性,即确认牟取暴利的违法性,从三个涉及经济关系的角度展开探讨,分析求证反暴利是为了维护健康的经济市场需要持之以恒进行的必要工作,其必要性不因当前经济体制的发展而变化,所以当前《价格法》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反暴利工作开展,反暴利工作一定要稳中加强,而加强的第一步是从规定的源头《价格法》开始。研究的第四个重点在于反暴利工作具体实践中需要加强的内容,其一是在《价格法》中确认并统一法律意义中的“暴利”概念,让暴利与非暴利划出能识别的界限,让反暴利工作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使执法有的放矢;其二是明确反暴利工作的主体,现行价格举报体制具有多个渠道,处理主体和权威程度各不相同,还有部分价格问题不会被受理,消费者如何找寻需要的价格举报渠道具有一定难度,不能为举报设定门槛;其三是政府随技术发展具有能力让被动的价格监管变主动,大数据模式让政府具备能力深入价格本质、探寻利润变化幅度的能力,这是仅有政府能做到的监控模式,而大数据模式具有即时、精准的优点。
不管是对暴利的分析观点还是《价格法》的修订意见,都有大量学者资料以供研究。牟取暴利是影响交易公平、破坏市场秩序、崩坏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问题,然而暴利的概念并未在价格法律体系中明确定义,即使为预防和惩治牟取暴利行为定下若干法规,但暴利定义不明、相关规定缺失上位法依据、价格法律体系规定紊乱矛盾等等问题导致反暴利工作进行困难。因此,要以《价格法》完善为切入口,梳理价格法律体系规定,完善价格相关法律规定,界定暴利概念,明确其内涵与外延。鼓励和支持反暴利工作,有利于正常、合理的价格制定,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贸易风气,有利于长久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