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创新
中介效应
异质性分析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处于核心地位,我们要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建设科技强国。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企业在研发创新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企业创新活动本身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外部性和不确定性,市场无法有效配置创新资源,社会整体创新投入不足,这时候就需要政府出手干预,激发社会主体创新潜力。我国出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初衷就是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本文聚焦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力图探究该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果,为政府进一步完善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潜能提供新思路。
首先,本文从创新与经济增长、市场失灵、税收激励等方面,在理论上探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企业创新的关系,并提出研究假设。其次,剖析现阶段我国创新现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演变历程及其存在的问题,发现:虽然我国创新态势不断向好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创新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断优化,为企业创新发展增添新动力,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归集不规范、无差别激励等问题。接着,本文以2018—2021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创新数量和创新质量两个维度实证分析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和作用机制,以及因不同企业所有权属性、区域市场化程度、企业金融化水平等而产生的差异化影响。结果发现:第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规模有显著提升作用,同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策略性创新”的激励效果强于“实质性创新”;这一结论在更换变量指标、缩小样本范围、使用工具变量法等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第二,机制分析表明,缓解融资约束、增加研发人员数量是该政策提升企业创新的主要路径。第三,政策激励效果因企业所有权属性、区域市场化程度、企业金融化水平的不同而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总的来看,该政策对非国有企业、高市场化程度地区企业、低金融化水平企业的创新激励效果更加明显。最后,基于上述研究,本文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政府可以针对不同创新类型、不同创新主体、不同研发费用数额实施差异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在最大程度上激发企业创新潜能;二是政府应进一步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精准落实;三是政府应当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企业享受政策提供便利。同时企业要不断规范财务核算,做好研发费用合理归集与政策精准落实的良好衔接;努力缓解融资约束给企业创新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放大研发人员为企业创新带来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