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实质重于形式
代建项目
司法案例
会计实物
摘要: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业务变得越来越复杂,很多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很可能会出现和其外在的表现形式不一致,产生真实性和合法性矛盾。为了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效、更真实地会计信息,会计人员需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交易的对象、背景、合同的条款进行综合的分析和判断,不限于以交易或者合同文本等的法律形式的依据进行简单估计。“代建制”作为从西方引进的一种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模式,在我国实践运用中,政府部门为保证投资效果和控制建设责任,在代建合同中增加了超出代理合同范畴的责任条款,将原本交易中的委托代理关系通过合同条款将项目建设的所有责任转至代建单位承担,代建单位成为代建项目的主要责任人。根据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这种转化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产生重大的影响,需要我们谨慎对代建项目的核算方式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本文将结合司法案例对代建项目交的裁定,讨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代建服务项目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