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银行金融科技
非银行金融科技
企业舞弊
摘要:
本文探讨由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与使用的两种金融科技创新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影响.基于2011年至2020年的面板数据,研究结果表明,两种金融科技均能通过增强企业内部控制水平与外部关注水平来抑制企业舞弊.异质性分析表明,两种金融科技的抑制效应在数字化转型较高、信息披露较低的企业中更为显著.另外,由于金融科技研发者的经营条件、策略、目标不同,银行金融科技的抑制效应在所有企业中显著,而非银行金融科技的抑制效应则仅在高风险企业中显著.区分企业舞弊类型时,两种金融科技对信息披露类、资金使用类以及其他类舞弊行为造成了显著的抑制效应.本文进一步分析发现银行金融科技与非银行金融科技的应用效果之间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具体地,银行金融科技的抑制效应在非银行金融科技发展较弱时显著,非银行金融科技的抑制效应则在银行金融科技发展较强时显著.通过同时纳入两种金融科技及其交互项,两种金融科技在资金使用类与其他类中体现出显著的协同抑制效应.最后,本文的结果还表示两类金融科技的协同发展有可能会带来潜在的风险.综上所述,本文在识别金融科技发展对企业舞弊行为影响的基础上,凸显了不同类型金融科技的“共性”特征与“个性”差异,强调银行金融科技和非银行金融科技之间潜在的未来合作机会,并指出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