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复关”
经济地位
最惠国待遇
总协定
发展中
服务贸易
国际贸易
非关税措施
世界贸易
发达国
摘要:
一、1994年“复关”谈判未果之症结我国自1986年7月递交“复关”申请以来历时八年半,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举行了19次会议,中美双边磋商进行了10轮,时间之久是空前的,但在1994年底结束之前,仍未能就中国“复关”达成协议.这是世界事务中的一件遗憾之事,与世界各国经贸利益都是不利的.长期以来,我国为“复关”作出了极大的努力.我国作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改革了外贸体制,制定或修改了外贸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完善了一系列有关的配套经济法律体系.特别是1994年进行了财政、税收、金融、投资、外贸企业等体制的全面重大改革.根据我国承受能力,已经大幅度降低了关税,并承诺将关税上限约束在35.0%水平,复关后五年内降至30%;逐步取消90%的非关税措施,即6000多个税号的商品中,仅保留少量非关税措施.这是许多发达国家至今尚未做到的;在服务贸易中的金融、电讯、海运等 36个部门,中国所作的承诺,数量上位于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并向关贸总协定提交了改进后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