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推进鄱阳湖湿地保护方面,条例总结吸纳鄱阳湖国际观鸟季活动有益经验,鼓励和支持湖区发展观鸟经济,着眼解决机动车辆碾压破坏湿地问题,授权鄱阳湖湿地区域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机动车辆的限行期和限行区,针对鄱阳湖湿地干旱常态化、趋势化问题,加强碟形湖保护及水资源调度管理,明确水行政、林业、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在鄱阳湖极枯水位下的湿地保护措施.同时,条例明确鄱阳湖湿地区域禁止围湖造地,禁止擅自修筑矮圩、拦汊筑坝、围堰挡水,已退田还湖的地域禁止新建居民点或者其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为各地扎实推动非法矮围整治,完善碟形湖保护治理和监管机制,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