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党的规范性文件
系统内备案审查
党组(党委)
“双重备案”
摘要:
建立党的规范性文件系统内备案审查制度,是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规范性文件系统内备案审查是指部门党组(党委)按照“下备一级”原则,遵循“报备—审查—处理”基本程序,对其领导或指导的下级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中的党组织以及机关党委报备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其主体包括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工作机关以及有关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等。这一制度重要特征是“系统自我审查和纠正”,强调的是业务和党建工作中存在领导或指导关系的上级部门党组织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对下级单位党组织进行监督和纠偏。这一制度有利于保障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是建立贯通上下备案审查工作体系的重要环节;有利于降低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的风险,避免出现部门保护主义。从实践来看,党的规范性文件系统内备案审查面临“双重备案”存在潜在冲突、报备对象范围界定不明、审查标准难以准确全面把握、监督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等现实困境。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明确相关主体及其职权关系,注重根据文件内容确定备案文件范围,通过审查衔接联动正确把握审查标准以及不断完善备案审查监督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