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陪都时期
重庆
法律人群体
特征
摘要:
法律人群体是独特的社会群体。随着中国法制的近代化,我国法律人群体逐渐形成。在抗日战争的特定历史环境下,重庆成为中国的战时首都和陪都,众多法学名宿和法律精英荟萃,构成中国近现代法制史上的一大奇观。探讨陪都时期重庆法律人群体的特征,对于我国近现代法律人群体研究具有典型意义。
第一部分“法学名宿和法律精英荟萃”。当时在重庆聚集的著名法律人士有谢怀栻、潘震亚、章士钊、沈钧儒、史良、戴修瓒、高步腾、陈述虞、林亨元、雷国能、杜岷英等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律人。以他们为代表的法律人群体汇聚,不仅在重庆历史上而且在中国近现代法制史上都是少见的。在抗战爆发直至胜利的这一段时期,重庆法律人群体以法律为武器,在法律教育、法律实务乃至民主和文化传播方面都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根据重庆市档案馆馆藏资料,对这些法律人进行了详细的描绘。
第二部分“具有强烈社会感的政治精英”。法律人群体的活动与国家政治生活有紧密联系。其中很多人是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政治精英。他们具有很强的参政意识,以法律为武器,争取自由、民主、正义的新生活。
第三部分“民主宪政的中坚力量”。抗战时期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一直不乏法律人群体的身影,他们身体力行,积极参与。这期间发生的一些大事件中,例如在“七君子事件”、“较场口事件”、“温代荣事件”等,法律人群体中的优秀分子都表现的格外突出。并通过史实和档案文献加以佐证和论述。
第四部分“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的职业人群体”。陪都时期重庆的法律人不仅具有深厚的理论素质,而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通过查阅大量的民国时期司法档案,我们可以发现从案件的受理直到案件执行完结的整个过程,法律人的严谨作风和求实态度贯穿始终。
第五部分“法律人群体职业性鲜明,有自己明确的章程和规定,以此促进法律人群体的发展”。民国时期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都有自己严格细致的规定和要求,规范本行业的发展。重庆的律师公会和颁布的大量章程就说明了这一点。同时民国时期的法官和检察官选用有很高的门槛,以达到司法要求。
第六部分“对法律上的重大创新、改革与争论”。陪都时期法律人不仅从事大量法律实务工作,还对于法学理论等有很深的造诣,在吸收东西方法律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观点看法,推动了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等种种原因,法律的作用逐渐弱化,法律人群体也逐渐被遗忘,法学界陷入低潮期。1978年改革开放后,法律的作用又逐渐得到重视,法学教育也一步步得到重建,法学人才的培养逐步步入正轨。法律人群体的形成,中国法律人的血统的接续研究也成为法制事业复兴的重要内容。陪都时期重庆法律人群体有其特有的优势和特点,对于这一研究有重要意义。
展示和研究重庆法律人群体有很多角度,但从法律人群体的特征入手,细致分析他们在各个阶段、各个领域的事迹,从而总结出这一群体对于法制事业的兴起和传承所留下的宝贵经验和做法,对于我们今天大力强调法律人群体的建设和发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分析法律人群体的特征,在结合当时社会背景的前提下,从群体成员的自身入手,分别从其知识背景、活动事迹、活动特点、活动方式等方面总结特征。重庆法律人群体具有法律素养深厚,大多系法学科班出身;重视理论研究,并强调与实践相结合;受社会影响具有参政意识,但又不为当时政治所左右,力图以法律来改进政治;法律人群体的法律活动不仅宣传了法律观念和思想,也促进了新思想的形成和传播;法律人群体职业性鲜明,有自己明确具体的章程和规定,规范职业发展,反过来又更好的促成法律人群体的形成和进步;陪都时期法院司法文书档案记录详细,程序分明,体现了当时法律人严谨的态度和缜密的思维等一系列特征。
单纯的总结出特征并不是目的,还要结合我国现在的现实来有选择的借鉴这些特征,应用到我国的法律人群体建设事业中。经过几十年法制事业的断流,恢复和发展并不容易,单纯的照搬西方的做法和经验也不可取。吸收前人的做法是一条相对便利的捷径,因为都是建立在中国自身的国情基础上,有着应用的广泛性和可行性。对法律人的整体研究以及他们对中国法律发展作用分析的系统性尚需加强;零星研究成果也需整合,以期形成立体的、动态的考察。